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6个月的;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 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其他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 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具有限 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存在尚未了结的本公司股份融券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