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 员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