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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603986GigaDevice(603986)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会议,并于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 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