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兆易创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1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