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