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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986GigaDevice(603986)2025-05-20 09: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选。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