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 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务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机构。当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需了解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