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603986) - 兆易创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