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6881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但尚未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候选人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 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相关培训,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 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奇凤女士、漆彤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