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名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i i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上述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 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名城")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