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0020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