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0020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证券相关法规及规定)及《青岛金王 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长为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 作并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