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