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 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授予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 5 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