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601728)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应中国电信要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中国电信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 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以下简称"H 股类别股东会",与本次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会合称"本 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核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 电信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