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 股, 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417,023,461 股×0.25 元/股=104,255,865.25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 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255,865.25 元/421,239,571 股=0.2474977 元/股(保留 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