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600941) - 中国移动: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书 为明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各附属公司合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为「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结合《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细则」)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以下简称「职权范围书」)。 成员 秘书 4.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应由公司秘书出任。 会议次数 顾问 7. 董事会授权提名委员会在认为有需要时,从集团内部或外部寻求适当的独立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职责 1 8.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 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提出建议; 会议记录 9.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传阅给董事会各成员。 表现评核 10. 提名委员会将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