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3000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首席运营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