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3000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 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