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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016Beilu Pharma(300016)2025-05-22 11:48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在上述期限 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公司股东会的运作,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