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300371) - 汇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为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汇中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