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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000751) -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751HLD ZINC(000751)2025-05-23 1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