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广东东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控股)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①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第 1 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本计划的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