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 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为前提 条件。 (二)委托理财产品应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