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 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鹏鹞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或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情 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