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交易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行为。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须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