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