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方大特钢(600507) -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00507FANGDA S.Steel(600507)2025-05-29 09:02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赣国浩律(专)字[2025]049 号 致: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的委托,就方大特钢 2024 年年度利润 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是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本 所有权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全部律师业务。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完成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