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 3 年曾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