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和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