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 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