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603363)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 事会负责。 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 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