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603363)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 |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在泉州市傲发同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粮食有限公司、共青城民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和晋江永初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产业投资人联合体一致行动期间,董事 长由泉州市傲发同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副董事长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