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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6006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600630SHD(600630)2025-05-30 1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 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