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