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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6886183onedata(688618)2025-05-30 10:17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 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前提下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 第五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