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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6886183onedata(688618)2025-05-30 10:17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 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