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依据《深圳市三旺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委托金融机构理财须报经三旺通信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理 财。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 "公司") 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 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 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