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 - 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5月30日召开。 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陈海林、王 学东(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就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 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出具。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在对所有 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判断的基础上,依法对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本所律师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 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