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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000518JSSH(000518)2025-06-04 10:46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