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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000518JSSH(000518)2025-06-04 11:02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