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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000518JSSH(000518)2025-06-04 11:02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等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