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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30103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广州易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