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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中德证券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 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德证券")接受花王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 尼威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