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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引 言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花王股份)的委托,作为花王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尼威 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5.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引 | 言 2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7 | | 一、 | 本次交易的方案 7 | | 二、 |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11 | | 三、 |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4 | | 四、 |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25 | | 五、 |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26 | | 六、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3 | | 七、 |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56 | | 八、 |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