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盐内蒙古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 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书亚、李 强、赵艳灵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 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