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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600328) -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 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 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 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