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300058)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 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 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 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 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 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 供或者公开披露。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 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