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文件——数字综合巴士提案
2026-02-18 05:05
二〇二六年二月 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立场文件 提案:数字综合法案 建议 I. 数据采集 1. 拒绝修改《提案》第1条第2款第b项中关于数据主体的定义的提议。 2. 修改《提案》第1(2)(e)条中"机器可读数据"的定义,使其涵盖通过任何设备或远程服务器通信 接口传输的数据。 3. 删除提案第2(4)(b)条中"权限"定义中对"数据用户"的提及。 5. 扩大欧洲数据创新委员会的提议成员资格至 将提案的第1(22)条款中纳入行业和服务的代表。 6. 将《数据法》第4条第(13)款和第(14)款合并为一条单一、全面的条款,以规范对非 个人数据的便捷可用数据的利用。 事前 7. 撤销 通知要求,在《数据法》中规定,以减轻数据持有者和通知机构的管理负担 (第4条(2)、(7)、(8)款;第5条(10)、(11)款;第8条(3)款)。 8. 废止《数据法》对于数据持有人披露信息、说明补偿第三方计算依据的要求(第九条第七项 和第二十条第二项)。 9. 废除《数据法》第32条关于数据向第三国转移的规定;相关GDPR条款应仅适用于国际数据 传输。 第十条:废除《可再生能源指令》(欧盟2023/2413号)第二十条a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