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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银行函证业务受理的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2024-11-07 07:34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行对审计类银行询证函实施总行集中处理模式,为保障客户体验和业务平稳 运行,我行安排了1个月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过渡期内,原分行集中处理机构和总行 集中处理机构并行受理来函。过渡期结束后,原分行集中处理机构将对来函作拒收处理。前期已实施总 行集中处理的5家分行(广东、湖北、陕西、江西、河北)已于9月30日结束过渡期。 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受理审计类银行询证函(即《通知》中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不受理《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不受理非《通知》规定的非标准格式 《银行询证函》、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不受理现金缴费,上述情况需联系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办理。 如遇被询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全部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也请咨询开户机构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 开户机构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我行集中受理函证的规划及要求,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 (格式二)》邮寄至指定受理机构,总行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收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武汉) 集中受理地址(收件地址):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 ...